浙商银行(浙商转账机)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浙商转账机”(简称转账机)办理各项业务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转账机。转账机是浙商银行推出的一种全新的自助服务设备,客户可在设备上自助办理银行卡转账业务,进行银行卡账户信息查询,进行乙方银行卡挂失、密码修改,浏览浙商银行的产品信息等。 (二)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转账机的宣传手册及操作说明。 (三)乙方负责对转账机进行日常维护支持,对甲方提出的使用故障,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四)乙方有权对转账机的业务功能进行调整。 二、甲方在使用转账机时,应严格遵循以下使用规定: (一)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转账机的日常管理和巡检,添加打印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告乙方。 (二)甲方须确保转账机供电和联网线路的畅通。 (三)当转账机出现故障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拆装。 (四)甲方应承担对转账机的日常保养和保管责任: 1.保持设备清洁、通风,严禁碰压、水浸; 2.不得拆卸,避免损坏或遗失; 3.须通过摄像监控、人员看守等方式,确保转账机不被窃取或损坏。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转账机宣传手册及操作说明向客户做好提示工作。 三、若转账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装、出租或变卖,甲方应按每台转账机 元向乙方缴存押金,当因甲方原因造成转账机丢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时,乙方有权将押金抵作赔偿,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本协议有效期 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因乙方业务章程修改,须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做出相应调整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如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的设备严重损坏或产生负面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第五条情形除外);在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中的义务。 七、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或另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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