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单位财务POS)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POS办理财务业务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单位财务POS服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单位财务POS。单位财务POS是以乙方银行卡为介质,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通过实时转账方式,办理财务业务事项的专用电子终端,具有查询、借款、还款、报销、结算、统计和柜员管理等功能。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账户授权卡,其对应账户作为内部财务转账专用账户,与单位财务POS配套使用。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单位财务POS操作、资金清算、财务对账等业务培训。 (四)乙方负责对单位财务POS的日常维护,对甲方提出的使用故障,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二、甲方在使用单位财务POS时,应严格遵循以下使用规定: (一)甲方必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账户授权卡和操作单位财务POS,做到专卡专用、专款专用、专人操作,并严格遵循乙方银行卡业务章程。甲方通过单位财务POS发起的财务转出、财务转入款项及其他交易均视为甲方所为,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必须遵循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管理办法》和相应现金、账户管理规定。 (三)甲方应及时核对财务POS专户的资金增减变动、余额等情况,并将对账结果反馈乙方。如有账款不符,应协助乙方核查。 (四)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财务POS机具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选择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单位财务POS操作员;操作员应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浙商银行单位财务POS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甲方应承担对财务POS的日常保养和保管责任: 1.保持设备清洁、通风,严禁碰压、水浸; 2.不得拆卸、分散POS,避免损坏或遗失; 3.刷卡槽内不能有异物(如回形针、大头针等); 4.日终下班后应关闭POS电源; 5.雷雨季节应在不使用POS时拔下POS连接的电话线。 三、若单位财务POS所有权属于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装;甲方应按每台POS 元向乙方缴存押金,当因甲方原因造成POS机具丢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时,乙方将押金抵作赔偿。 四、在向甲方提供单位财务POS服务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员工提供集体办卡、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优惠服务。对甲方协助乙方宣传营销相关银行业务,乙方可按一定的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有关代理协议另行签定)。 五、本协议有效期 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因乙方业务章程修改,须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做出相应调整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的设备严重损坏或产生负面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七、如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第六条情形除外);在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中的义务。 八、本协议须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或另立文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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